辽宁高院民一庭未审先判不审硬判打造“葫芦案”

来源:法观网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20-12-20
摘要:法治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保障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辽宁省高院在审判一起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三任合议庭滥用职权、未审先判、不审硬判、明知违法而故意违法,在这条战

法治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保障也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辽宁省高院在审判一起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三任合议庭滥用职权、未审先判、不审硬判、明知违法而故意违法,在这条战线上敢称“天下第一庭”。在副庭长孙维良的带领下,审判作风确实硬朗,在国家当前严厉整顿政法系统腐败的大环境下,却明目张胆藐视国家法律法规。

孙维良在辽宁高院深耕多年,与作风硬朗的主管原副院长柴学伟(此君在全国法治反腐声浪中已被调离辽宁高院)坚决共进退。孙维良在辽宁省高院民一庭掌管主要案件多年,其作风堪称“顽强、坚决、硬朗”,在他的带领下,辽宁高院民一庭勇于违法、敢于违法的胆识横扫古今天下法律界,可谓 “天下第一庭”。

“天下第一庭”的硬朗作风从沈阳世茂五里河诉讼案中截取几个真实案情片段,即可见一斑。同一案件的三任合议庭成员全部滥用国家审判权、违法审判、明知违法而故意违法、未审先判、不审硬判,实实在在的枉法裁判。

本案原告承包方以发包方拖欠2亿元巨额工程进度款于2015年1月起诉至辽宁省高院,本案经历6年时间,历任三任合议庭审理,二任合议庭被成功回避,直至2020年12月,第三任合议庭对该案作出离奇荒唐的判决。

场一:第一任合议庭违法表演(主审法官黄立君):证据确凿不判,程序严重违法提起鉴定,鉴定内容与诉请不符。

原告诉请工程进度款,庭上出示被告方工程师及监理(被告委托的)签字认可的欠款证据,被告对被告方工程师及监理签字无异议,争议双方都不同意鉴定,双方做最后陈述,庭审结束等候判决。

此时,民一庭主审法官黄立君在被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不是依法进行判决,而是时隔10个月以后又委托司法鉴定(这是严重违法),并与司法辅助办公室及辽宁艾立特公司串通,“摇号”抽中了与被告合作过多年,有重大利益往来的辽宁艾立特公司(如果没有串通的话这相当于中六合彩的概率),并且有意不让艾立特公司作书面是否和被告有过利益合作的信息披露。当原告提出异议出示被告和艾立特公司合作往来的合同和付款发票等铁证时,第一任合议庭竟然不予理会。黄立君法官违法提起的司法鉴定,还硬生生的把原告的工程进度款变成了工程结算款。鉴定费按照收费标准本应不到100万元,但被告却向鉴定单位支付了850万元之巨。作为利益交换的回报,可想而知艾立特公司当然要按照“东家”的要求进行鉴定。在原告揭露黄立君法官、被告、鉴定单位违法串通,损害原告利益并强烈要求公平公正审理的情况下,原告成功申请了第一任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第一任合议庭就此退场。

场二:第二任合议庭的违法表演(主审法官赵碧涛):私下与当事人接触,未审先判,解除合同。接下来的情节就更富于戏剧性,违法审理的第一任合议庭被换掉后,新上任的第二任合议庭主审法官赵碧涛,在庭前会议上,对被告当庭变更的诉讼请求立即进行确认,确认什么?确认“合同于2017年6月26日起解除”,因为被告刚刚把“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确认合同解除”。在庭上只有赵碧涛法官一人的情况下,赵就当庭宣布:经合议庭合议确认双方合同于2017年6月26日起解除。也就是说合议庭之前就知道了对方当事人要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并且事先就先把对方要变更后的诉讼请求给研究评议了。这说明什么呢?这说明法庭和对方当事人私下进行了不正当接触,并且事先已做出确认合同解除的约定。如没有事先私下串通,那就是法官有先知先觉的“超能力”了。守约方的欠款还没有经过任何审理,法官先帮助欠款方把合同解除了。当事人依法抗争,赵碧涛法官在下一次开庭时又不得不在庭上宣布“合同暂不确认解除”。赵碧涛法官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戏剧性表演,真是把国家法律当成了儿戏!在原告再三强烈要求下,第二任合议庭也被迫走上了被回避的不归路。

场三:第三任合议庭违法表演(主审法官孙维良副庭长):明知违法而故意违法,不审硬判。此次开庭,原告再三要求法庭示明提起鉴定的法律依据,指出了法庭审理方向错误(把进度款审成了结算款),请求法庭依据原告诉请、依据合同、依照法律公平公正审理。但以孙维良为审判长的第三任合议庭坚决置之不理、一意孤行,强行使用违法无效的鉴定推进审理,原告无奈提出因严重侵害原告权益,不能公正审理,要求法官及合议庭回避。在当事人提出正式回避申请后,孙维良不按法律要求休庭,不中止审理工作,而是仍然违法,继续让被告对无效的鉴定进行质证,仍然继续问询双方调解意见。孙维良明知违法而故意违法几乎到了失态和歇斯底里的程度。作为辽宁省高院的副庭长,在庭审中如此失态,可见背后必有难言之隐情,是什么不可示人的隐情让孙庭长这么失态呢?辽宁省高院应当好好查一查,来推进依法治院的法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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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辽宁省高院民一庭在副庭长孙维良的大名签署下,终于做出了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比戏剧更戏剧的是,争议双方谁都没提出解除合同,当然法庭也不可能审理合同是不是应当解除,但是判决却是“解除双方合同”。至于谁提的要解除合同,为要什么解除合同,什么原因解除合同均无表述,甚至都不用当事人发表意见。情节的精彩还在于,原被告双方都无“解除合同”的诉求、法院直接给制造出一个“解除合同”的纠纷而且直接给判了!

第三任合议庭的这种做法,把法院从解决矛盾纠纷的裁判者,变成了一个挑起矛盾纠纷的麻烦制造者。法院主动挑起的这个 纠纷,不用征求双方意见,不用经过举证质证审理,直接就硬判了。未经审理却直接给出判决结果,此举可谓是中国司法界之奇葩!

2020年12月,此时此刻,辽宁省高院民一庭,三任合议庭所有成员用6年时间,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圆满完成了发包方交给“法院”的任务:不仅帮助发包方把一个案情清清楚楚、证据确凿的工程进度款案拖了6年,同时还毁掉了双方合同。至于判决书上所写的法律条款是不是能支持判决结果,判决书明显有辽宁省高院的大红公章,这就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探讨依法治国的大问题了。

全面依法治国绝对不是喊口号,必须事事落实并且追责。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一庭为该案审理历经6年,历任三任合议庭,每一任合议庭都肆意严重违法。苦等了六年的广大农民工兄弟不禁以人民的名义发问:欠钱可以不还吗?合同可以没用吗?现在合同没了,我们苦苦等待6年的农名工工资、工程款及损失谁来付?苦苦等待了6年的法律诉讼盼来的是法官的枉法裁判由谁来承担责任?难道出现任何争议,法官就可以不分青红皂白先把合同判决作废一了百了吗?法官就可以随意把所有问题都直接推给社会吗?依法治国的最后一道屏障就可以这么为所欲为吗?农名工兄弟心凉啊!

为官贪墨,必遭大祸!这是铁律!近日,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吕洪民皆因知法犯法、枉法裁判,以司法权谋取私利,大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其行贿人数之多、数额之大、情节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本文所反映的“天下第一庭”----辽宁省高院民一庭,其公然违法、集体违法之猖獗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

本案代理律师认为,本文描述案情属实,现实比话说更“精彩”。(京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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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ishare.ifeng.com/c/s/82Kt4akfm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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