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款被抢占,八旬老人诉称维权难
来源:华夏民生网 作者:佚名 人气: 发布时间:2023-02-28
摘要:房屋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发展,征迁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听取民意、顺应民情,做到公平公正,阳光拆迁,以干部“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以真心赢得民心
房屋拆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发展,征迁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听取民意、顺应民情,做到公平公正,阳光拆迁,以干部“辛苦指数”换取群众“幸福指数”,以真心赢得民心,使征迁工作有序推进。
反映人:李某荣,男,1938年9月出生,退休;华某静,女,1946年9月出生,退休。借住江苏省高邮市万金东路3巷15号。电话:13852357953。
2018年听说我们房子要拆迁了。因房子有抵押情况,就去咨询拆迁办,被告知最后要找到原产权人。我又咨询了几位律师。律师告知房子产权是属于你们的,如果拆迁,必须喊你们两口子签字。
因房子地段属高邮镇,但拆迁并没有通知我们。我只好去咨询镇拆迁办,回答是去找法院。我一再告知法院是抵押,又呈上抵押协议和房子产权证,土地证复印件,并几次请让法律顾问解答我们房子所属权。李书记、管副镇长都回我没有,是不敢让解答吧,是怕说房子产权属于我们的,就无法强占了吧。
镇里的一些官员把属于我们房子的评估表发给我们只是抵押,二证全无的郭某忠了,是用老百姓的财产做权钱交易。后没有通知一声就以权代法拆掉我们房子,还强占我们房子拆迁款。
我们是想用法律讨回公正的。我们状告镇拆迁办不按拆迁政策原则拆迁,强拆我们房子,强占我们拆迁款的违法行为。我们是行政诉讼,诉求是判回房子产权,拿回应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
法院判案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我们的事实依据是:①产权证,土地证上都是老伴李某荣名字,是铁证,也是拆迁公告上合法的被拆迁人;②市房管所告知,房子产权如转属他人,要有法院的裁定书 ;③法院告知房子以产权证为准。以上事实,足以证明房子产权是属于我们的。如果法院是公正判案,应要镇拆迁办拿出法院的裁定书和我们房子已过户给他人的产权证,证明房子产权已不属于我们的证据。但镇拆迁办没有。
江都法院为了让镇拆迁办胜诉,把与这个案子无关,是与我们有借贷纠纷的郭某忠拖进案子,列为第二被告(如郭要告我们,也应另行诉讼),并用其没经裁定的材料判我们败诉的。把我们又判成了被告,郭又成了原告。把明显的侵权案故意判成不知谁告谁的错案、冤案,更没有明确裁定拆掉我们房子产权所属权。这是公正判案吗。
为了讨回公正,我去北京反映情况,告知北京领导我们在二级法院全败诉了。北京领导委托扬州信访驻京办代我们房子产权让法律人士裁定后打电话到镇里。镇里要我回去解决。我回来后,又说我上访没用。用买来的不公裁定书做挡箭牌,说白了就是不肯退还强占的老百姓拆迁款。
我们只好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是寄来受理申请再审,和议庭也已组成。省高院给我们受害人一个机会了,但一年多也没开庭,最后又寄一份维持原判的裁定书,我们又败诉了。更没有明确裁定拆掉我们房子产权的所属权。
检察机关是监督、监察司法部门的机构。我们带着信任又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抗诉。①我列举了三级法院不公判案的种种事实;②市中院没有正式开庭就判我们败诉的事实;③省高院执法人违背法定程序错误判案的事实并请求追责;④三级法院判我们败诉的证据,和解协议上不是盖的法院公章,是盖的档案室公章,是用不合法的证据判我们败诉的。我也陈述了伪造事实应是无效裁定,并请追查。我们哪一条都符合抗诉的事实理由,但想不到检察机关不但不追责、追查,反而不支持我们抗诉。
如果镇拆迁办认为他们做的没错,何惧别人向上级投诉?我所到之处都是打招呼摆平。如我去市纪委窗口投诉,看材料后要我整理一下,明天送去。第二天没看就不收了。我寄材料到当地纪委,石沉大海,等等。
我去北京反映情况,镇里派社区四个人去北京企图绑架我。因四年多没能得到解决,我去南京反映情况,镇里派社区四个人开车找到我住的旅馆要我回去解决。我与社区人回来后,不但没解决,镇里又让社区雇社会上人日夜看守我,是有目共睹的。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镇拆迁办强拆我们房子,强占我们拆迁款,我们老百姓上访犯法了吗?请把我们的情况大白于天下,让大家评评,老百姓财产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我们也想通过法律讨回公正,请大家评,我们案子判的公正吗?三级法官阅案无数,就用盖的档案室公章,不合法的证据判我们败诉吗?这个案子判的合法吗?
有律师说,我们法律路已经走完了。我们很绝望,很无助,我们一辈子辛苦挣得房子拆迁款就要被他们瓜分了。八十岁没有自己的安身之处,很凄惨。不知怎么才能讨回公正。请各位领导、各位朋友伸张正义,给我们老弱者一些指点和帮助,让我们早日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拆迁款,在有生之年能有自己的安身之处。
我们的情况也关系到民生民权,关系到司法公正。相信社会上正义领导、正义朋友大有人在,会义愤填膺,公正说话的,也是对我们老弱者的帮助和支持。拜谢。我们所说的都是事实,没有一句谎言。如果有不实之处,我自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媒体和发布平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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