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在数千万元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未予支付的情况下,我们施工方被强行赶出工地。这于情于理于法让我们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近日,河北省献县日新铭鼎项目施工负责人李某义、丁某旺(2#、3#楼),桑某才(6#、7#楼)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7年11月9日,我公司(河北省献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献县日新铭鼎项目2#、3#、6#、7#楼施工合同。当年11月—12月,各施工单位开始施工建设,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本工程项目。至2018年5月26日,我方施工的工程已出±0,车库主体完成部分。
2018年5月26日,原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祝某伦因涉黑被捕,所有日新公司账户被依法冻结,只有预储金账户未被冻结,于2018年5月30日拨付了部分人工费,于6 月8日支付了部分人工费。我们又自筹部分资金继续施工,于6月29日,因资金短缺被迫停工。
2018年6月27日,我们向当地政府(日新公司由政府出面代管)提交了停工报告。2018 年7月2日,时任县领导彭某某与日新集团负责人祝某胜、王某茂,时任住建局副局长付某组织各施工队伍在日新易拉罐会议室做动员,“为保民生”动员各施工队坚持施工,第一,现在只有工行能放款,有两千多万元,县里力保房地产顺利进行;第二,预计银行购房尾款还有3亿元,彭某某下午5点约银行负责人协调放款;第三,想办法解封银行存款3700 万元。政府予以帮助,不会亏待大家的,口头做出了承诺,承诺会想办法解决资金问题,都克服一下困难继续施工,不要停工。在县领导的承诺下,我们不得不继续施工。
然而,以上问题并未实际解决。政府为了让工程继续进行下去,于8月1日,由住建局担保向邯郸市顺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给我公司,然后公司又以借款的形式拨付给我们进行施工,借款利息超过一个月按月息2分计息。当时我们非常相信政府,以为资金问题有政府参与,应该很快可以解决,将此款项尽快还清,这个借款只能解决燃眉之急,保民生,保稳定,让购房业主和农民工不上访,不闹事。
我单位收到借款后,又经过自筹部分资金,将本项目中2#、3#主体三层施工完成,6#、7#楼主体工程全部完成。主体完成后再无能力继续施工,唯有停工。停工后资金问题始终未能解决,政府的承诺也只是一句空话而已。
2019年春节前夕,迫于农民工信访原因,政府部门不得不又由政府(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担保借款的方式,在其它开发单位借款,以安抚农民工信访事宜。此次借款由政府牵头,住建局担保,由献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然后献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再向献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施工队再向献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并均约定了借款利息。按照正常的方式,以上借款人均应为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因当时的房地产公司情况特殊,便全部强加于施工队之身。现如今出借人已对我们予以起诉、追讨债务,才感觉到原来我们都被骗了。
自2018年年底,工程便进入停工状态,政府也不再督促我施工队继续施工。我们多次找住建局,工程款也是杳无音信,我们只能等待。
2019年,河北日新集团名下的所有资产由政府监管,后经宁晋法院审理祝某伦涉黑案,由献县住建局委托河北艺纬格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日新铭鼎项目于 2019年11月 4日至 2020年3月26日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报告书。在此期间,我方也提交了债权申报材料,但后来均不了了之,没有什么结果。
2020年5月21日,献县日新铭鼎2#、3#楼,按照县里安排部署和日新房地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献县住建局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科室在献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了日新项目复工协调会议,并于 2020年5月24日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科室对项目进行了核查,并提出了复工要求。经日新房地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日新铭鼎2#、3#楼开始办理工程延期相关手续,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人员进场准备复工(有住建局下发的文件)。
2020年7月,由住建局长蒋某某主持会议,参会人员有邯郸顺田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施工单位。会议精神:顺田公司代建日新铭鼎2#、3#楼(实际施工的仅为主体未完成的项目,即 2#、3#楼),由顺田公司出资、管理(资金仅用于工程施工中的钢筋、砌体、混凝土、砂浆等主要材料及人工费,不含以前工程欠款、辅材、周转材料及停工损失)。代建方支付的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由住建局处理,跟施工方无瓜葛,若顺田接收日新房地产就不存在利息之说。不知道什么原因,2020年我单位施工部位的预算在2021年破产前已交到破产管理人处,至今未做结算。
2021年6月,工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前,我方接到政府、住建局通知,各施工队进场施工。因工程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政府召集各施工队,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多次召开会议,对下一步工程进行部署,并与我们施工单位协商后续工程价款和计价方式,以及以前的工程款如何给付,如何计算,债权类型等事宜。我们作为工程类债权属于优先债权,会优先先给付我们,后续工程为共益债,都会优先受偿的。
经过多次磋商,决定后续工程项目继续由原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于2021年7月5日与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签订了《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新铭鼎项目代建期间施工协议书》,项目管理单位为邯郸市顺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代建期间后续施工的管理工作。在破产管理人管理期间,已施工部分已经经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河北今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工程结算审核书》,工程款在2021年年底已按照协议给付到位(此阶段为以吴某军为代表的律师团队负责破产清算事务)。
后续工程工程进行到2022年,不知道什么原因,原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管理人变更为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日新管理人),清算组律师团队也由以吴某钧为代表的律师团队变更为以董某为代表的律师事团队。在2021年6月日新破产管理人成立之后,我单位已于 2021年11月4日提交了债权申报,且由破产管理人出具了申报材料签收回执。日新破产管理人变更为日新管理人后,审计公司工程的审计却迟缓了,项目管理单位总以工程造价没有出具,工程款拨付不了为由,推迟拨付。同时,我们的债权申报资料提交给日新破产管理人,后由日新破产管理人移交给日新管理人,但时至今日,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已经两年多了,债权金额尚未确定。
因更换管理人原因,说原来的施工协议不合法,于2022年5月31日与日新管理人又重新签订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2022年至2023年工程继续由邯郸市顺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管理,工程进度缓慢进行(结算审核书迟迟不予出具,工程款迟迟不能支付,且前期申报的工程款债权始终不予确认)。直至2023年6月,此项目被列为河北省保交楼项目,于是政府便逐步向我施工单位施压。但是没有资金,前期工程款债权不予确认,我们又如何保交楼,如何能交房?
2023年5月,日新管理人发出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债权人大会于2023年5月召开,选举债委会成员。债委会成员中贾某某为债委会主席,献县二建为成员。关于管理人内部处理债权问题的细节问题,我们不知晓。在后期过程中通知债权人关于债权的认定事宜,我们建筑工程因没有法院诉讼,工程款债权没有予以确认,更别说金额。我们问原因,管理人说是法院没有裁定,就不能确认。说按待定处理,还要经过鉴定,经法院裁定才能确认。
2023年12月19日,由献县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后,重整投资人介入开发项目,又以原审计不合法为由,打着“保交楼”的旗号,要求对之前已经审计过的工程内容重新审计。第三方审计公司(河北今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由管理人委托的,今又要求重新审计的目的何在?且仅主张重新审计,并未开始审计,审计的结果遥遥无期。
2023年9月,管理人召开第二次债权人大会的通知,后不知因何原因延迟。大会主要围绕破产重整草案征求意见为主题,于2023年11月召开第二次债权人大会通过了破产重整。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第15页,管理人自述对债权已经过了二次审核,但截至目前,在债权人早已提交债权申报材料且献县法院亦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情形下,管理人至今未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初审函、复核结果通知书等文件,更未向献县法院申请裁定无异议债权,债权人的债权至今处于未确定状态。
在《重整计划草案》执行过程中,日新房地产公司股东已变更为献县梦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献县梦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但并非《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重整投资人,其监事杨某影为日新房地产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祝某伦的妻子和祝某芳(现又进行了变更,法人由原来的张某海变更为刘某,监事变更为祖某燕,祖某燕为原日新公司人员),且重整投资人本身系以投入少量资金获取重整收益,后将股权转给特定人员进而退出,最终实现日新房地产公司的原股东重新接管日新公司。在该过程中,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权益将遭受损害。
关于河北日新重整事宜,《重整计划草案》明确重整投资人应在献县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6个月内分批投入2亿元。而献县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距今已有6个月之多,根据债权人与管理人及清算组政府负责人员沟通的结果,重整投资人除1000多万元保证金和其它投入外,未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足额投入2亿元重整资金。
而且进入破产重整后,我们的工程款要重新鉴定。2024年春节前在政府开会时,鉴定机构说鉴定时间一个半月可以出具。现在鉴定资料已提交几个月,还没有审计,是什么原因不得而知,估计就是不给审,没结果就不给钱,先交房,交完房慢慢跟你算账。政府迫于业主及上级领导的压力,就逼迫施工单位施工交房,而投资者就在旁边观望,不拿钱,整个的压力全部强加到我们身上。作为我们施工方,又如何应对,我们面临的是负债累累,法院传唤,账户被封,谁能理解我们,谁能为我们说话。
投资人应拿出部分资金用于后续工程建设和部分资金用于清偿债务,但是直至2024年 4月份,后续建设资金我们施工单位一分都没拿到,因工人工资及后续建设中的材料费均无法支付,我们被迫于2024年4月2日与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不平等协议书,不签协议不继续施工就强行清除此工程建设,并且前后工程款一分也别想拿到。因为惧怕一分钱也拿不到,我单位只能忍气吞声,签订《预付工程款协议》,先拿到一部分资金用于后续工程建设和偿还部分材料款。
我们在与政府专班领导、日新地产商议关于前期工程款给付和我们前期工程款鉴定的事时,总说很快,但至今我们前后工程款均无鉴定结果,且鉴定机构并未收到鉴定依据及相关资料。
于2024年4月30日,政府专班领导又给我们召开会议。会议中没有日新地产人员,没别的话,就是交房,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进行重新检测(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监理单位检测,每次隐蔽工程均验收,各项检测部位已检测)。我们提出工程款的事,政府领导会以“不要提钱”回绝。
5月11日,在日新房地产公司清算组(管理人)组织召开的与献建公司协调会议中,日新房地产公司清算组(管理人)中政府主要负责人孔某某,以驱逐和无法再从献县建筑市场承揽工程、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抓人为由,对献建公司进行威胁(有会议现场录音),限5月11日下午5点前将3#、5#、6#楼钥匙全部交给重整投资人。在此情况下,我们不得不将钥匙交予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
现阶段,建设单位所聘请的检测单位已进入检测阶段,每天都会提出不同的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三天内整改完成,否则将按照预付工程款协议书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6月4日,由献县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一份《日新铭鼎项目2#、4#、7#楼现状交房通知》,通知我单位必须于6月6日上午11点前向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交所有钥匙。如果到时不交,人员未撤离,将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自我方申报债权以来,始终未予以确认,关于工程价款鉴定(6#、7#楼按照我方做的预算,现欠我方约1600万元,2#、3#楼约2310万元。此款中不含违约金和赔偿),至今没有出具,政府还强行逼迫我施工单位交房,还为重整投资人做后盾。
6月21日早晨,在重整投资人原公司监事杨某影(原日新实际控制人妻子)的带领下,约30人左右对献建公司所施工的日新铭鼎7#楼所有入户门锁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的情况下进行更换(有照片及现场人员为证)。后来杨某影说是政府行为,我们找到主管此项目的专班领导张某某,对方说不是政府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施工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严重侵害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6月28日早晨5点30分 左右,又有一百多人浩浩荡荡进入日新铭鼎小区项目,配合本项目破产重整投资人对2#楼入户门锁进行更换,以及7#楼楼门口的铁门予以拆除。我们得到消息赶到现场后,工地安装的监控系统已被现场换锁人员破坏拆除,而且照相、录像均被现场的工作人员拦阻及删除。我方施工负责人与在场的工作人员理论几句,说明投资人欠我们工程款的情况,为什么强行将我们赶出工地,于是被带离现场,直至中午11点30分左右,所有门锁都更换完毕才被放回。
百姓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恳请上级领导想百姓之所想,急百姓之所急,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尽快帮助我们讨回血汗钱,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施工方正当权益。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