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水中花
尊敬的领导您好!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后高桥村,党员、村支部委员周新国于2022年6月18日醉酒驾驶,被查获(证据请见附件照片)。
不知为何?交警仅予以行政拘留7天处罚。党纪上仅予以严重警告处理。现在仍旧是村支部委员。这在当地影响极坏!老百姓说,平民醉驾要判刑干部醉驾可轻微处罚,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此人曾在多年前因殴打本人,被拘留过(证据详见附件照片),污点恶行累累!这样的人当干部,绝非百姓之福,实乃百姓之祸害!
敬请尊敬的领导见信后帮帮老百姓立案调查,正确刑事处理此案。至于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包庇及失察责任?有待上级纪委调查处理。此致,敬礼!
椒江区工作人员人员答复,这个处理是正确的。
椒江区工作人员人员答复,这个处理是正确的。
谢谢!
举报人: 杨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