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我儿子乔某辉于2011年3月29日在湖北襄阳一传销窝点身亡,负责本窝点的传销头目楚某兵至今逍遥法外。”近日,山西省中阳县宁乡镇府东居委居民乔某财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1年我儿子乔某辉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3月21日,我儿子乔某辉被张某军、梁某嘉等人以介绍工作为由,诱骗至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高庄路毛皮厂家属院二栋四楼一房屋传销窝点。该组织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洗脑、威胁等各种手段,强迫其进行传销活动。3月29日,乔某辉从该楼四层坠楼身亡。
乔某辉出走后因失联,家属千方百计寻到了湖北,当地派出所告知其已坠楼身亡。在我儿身上有张纸条写有忻州原平市崞阳镇张某军的名字,公安已认定这是非法传销窝点引发的案件,初步分析死者是逃跑时跳楼自杀的。时任所长柯某对案件过程及结果并未详细告知家属,也未将乔某辉的身份证、手机、驾驶证、毕业证、银行卡及现金5000元进行出示和返还。后来,当反映人及家属再次来到派出所后,新任所长张某某告知受害人家属,该案已行政处罚4人。但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至今也没有向受害人家属进行送达。
在反映人的不懈努力下,2015年6月终于立案,但报案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而立案时间却是6月2日。事发4年后才进行刑事立案,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从2023年襄阳市樊城区法院的判决书中,可以看出传销组织成员只有3人,但当时(2011年)被行政处罚的是4人,其中3人为什么没有进行侦查?另一传销头目楚某兵为什么没有被列入犯罪人行列。楚某兵现仍然逍遥法外,他依靠的是什么能力?他有什么背景?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
传销人员骗我儿子到传销窝点,并导致我儿子死亡,从公安机关提供的资料上看,我儿子死亡后,传销窝点仍有人员在内,但门被反锁。民警撬了一个小时之后才进入房内。事实上,极有可能是传销窝点的相关人员涉嫌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我儿子致死。因此,应立案追究相关人员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此案涉及楚某斌和另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员,公安答应立案侦查,结果也没有立案侦查得出死亡结果,而是采信犯罪嫌疑人口供定性跳楼自杀。还有身份不明有疑点,怀疑保护对象,不然抓到头目还有其他组织成员为什么确定不了是什么人?
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案件至今仍未有任何进展。2012年8月6日,被反映人派人前往反映人驻地,让我们在一份打印好的《自愿接受司法救助申请书》上签了字,给我们补助了8万元。此后,省厅以我们已领取救助金,且派工作人员到过中阳为由,不予立案。
由于乔某辉死亡案件没有得到公正处理,反映人全家多年来一直在向各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不仅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财力,而且反映人的母亲因为这事病发严重,见孩子就叫孙子,时而哭时而笑,反映人本人经常神志不清,妻子田某香患上了抑郁症住院治疗,大儿子乔某军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全家人都沉浸在无比的痛苦之中,生活也处于窘迫的煎熬之中。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查明事实真相,为我儿子乔某辉讨回公道,并将所有参与传销组织的成员绳之以法,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