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卢路
2015年9月、10月,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先后启动后湖街道岱山村城中村、十大家村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周名璜在十大家村的宅基上为儿子周文、周广金建设了住房,在岱山村建设了一处门面房。这些房屋先后因城中村改造拆迁被强制拆除。他们在没有得到安置赔偿的情况下拿起法律武器,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告上法庭。法院作出政府行为违法的判决,责令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但是遗憾的是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至今未作出赔偿决定,拆迁造成损失的赔偿更是无从谈起。
安家乐业,建成三处房产
周名璜,是中国革命时期红四方面军战斗英雄周仁山的后代,也是革命战争时期的一名红小鬼。父亲牺牲、全国解放后,他回到老家红安县做生意、务农。改革开放后,受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十大家村和岱山村的邀请,在后湖乡开办汽车修理厂。
20世纪80年代末,周名璜在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许可下,相继在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十大家村为儿子周文、周广金建起了两处住宅,在岱山村建设了一处维持生计的门面房。
十大家村100号的宅基,1985年3月建成,建筑面积152.87平方米;十大家村482号的宅基,1986年元月建成,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门面房位于岱山村1号,1994年3月建成,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20世纪80年代末,周名璜在当地乡政府和村委会的许可下,相继在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十大家村为儿子周文、周广金建起了两处住宅,在岱山村建设了一处维持生计的门面房。
十大家村100号的宅基,1985年3月建成,建筑面积152.87平方米;十大家村482号的宅基,1986年元月建成,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门面房位于岱山村1号,1994年3月建成,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城中村改造,房屋被拆除
2018年12月27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在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没通知周文和家人的情况下,召集拆迁项目负责人,组织数百人员,对两间门面房进行非法破坏,部分人员还驾驶挖掘机等大型器械,将他家三处房屋完全拆毁。
周文的门面房拆除现场
周文说,他的门面房被强拆时,他报警了,公安部门出警并做了记录。门面房子家具被毁,汽车修理厂的设备、工具配件等都被拾荒者疯抢,损失达到196万元。事后,他多次找到江岸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依法赔偿,或协调解决。但是江岸区人民政府对他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不予解决。
周广金的住宅房屋被拆除毁坏后的局部
2015年10月,江岸区人民政府启动后湖街道十大家村城中村综合改造拆迁项目,并于2021年6月、7月期间又将他家两套住宅拆毁,再次使用了非法的暴力强拆。周广金说,他的两处住宅房屋被强拆后,家具物品都没拉出来,仅家具、物品和装修损失就有326万元,同样做了报案。
对簿公堂,判决政府违法
2019年6月,周文以行政违法为由,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起诉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01行初612号行政判决书,一、确认被告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7日拆除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岱山村(岱家山)1号房屋的行为违法;二、责令被告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2021年11月,周广金针对自己十大家村100号、482号两处住宅被强拆、房屋被毁的情况,分别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起诉到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确认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对申诉人周广金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村100号、482号的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2021年11月,周广金针对自己十大家村100号、482号两处住宅被强拆、房屋被毁的情况,分别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起诉到武汉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确认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对申诉人周广金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乡村100号、482号的房屋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于法有据,受法律保护
法院判决生效后,经法院强制执行,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作出认定房屋为“违建”,拒绝赔偿拆迁安置房屋、拒绝履行回迁安置义务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周文、周广金兄弟俩了解到,对于1982之前建造的房屋无论面积多大,有没有证件都不应该认定为违建;对于1982到1987之间建造的房屋,需要经过村委会的批准;而对于1987之后建造的房屋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他们还了解到,1986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其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别按照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价的95%计算。
周文、周广金兄弟俩认为,根据上述政策,他们的两处住宅房屋是合法合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110/m2门面房,更是在30年前就办理了《土地证》《建房许可证》等手续,更应该享有无可争辩的权益。
周文、周广金兄弟俩了解到,对于1982之前建造的房屋无论面积多大,有没有证件都不应该认定为违建;对于1982到1987之间建造的房屋,需要经过村委会的批准;而对于1987之后建造的房屋是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他们还了解到,1986年12月31日以前建成的,其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别按照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房屋重置价的95%计算。
周文、周广金兄弟俩认为,根据上述政策,他们的两处住宅房屋是合法合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110/m2门面房,更是在30年前就办理了《土地证》《建房许可证》等手续,更应该享有无可争辩的权益。
誓要赔偿,坚决维权到底
周文、周广金兄弟被拆除住宅房屋和门面房的地方已被开发建起了高档社区。目前武汉市二环商业房每平方米不低于3万元,周氏兄弟被强拆岱山村门面房损失330万元;住宅地处武汉市江岸区繁华地带的二环中段,按照住宅最低价每平方米2.4万计算,十大家村两处住宅面积共1252.87平方米,损失就高达3006.88万元。以上三处总计3336.88万元。
房屋拆除后,进行了商业开发
周文、周广金兄弟起诉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的三起官司,均确认政府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法执政,用法律维护人民的权益不能只表现在形式上,更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政府应该自觉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城中村安置补偿,依法履行行政赔偿义务,维护周氏兄弟的合法权益。
来源:https://qingxibaixingzg.com/a/qxbx/2024/0301/2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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