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曾经跟随父亲在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生活过,父子二人对逊克县很有感情,父亲曾经对李伟说有机会去逊克县投资开发也为逊克县做些贡献。正好逊克县有地产项目急需外商投资接盘,为了了去父亲的心愿,李伟决定去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哪知道,这一投,就让李伟倾家荡产,濒临破产的边缘。
事实经过
2010年7月逊克县通过招商引资将“逊克县临江国际饭店”建设项目发包山东省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2011年5月11日山东省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土地的使用权全部转让给了付永嘉。在建设初期,2011年7月份领导视察指示,奇克镇临江(繁荣街以北)地带不应建永久性固定建筑,因此建设主管部门通知暂停此工程建设,但此时建设已完成包括一层以下全部工程。后又因2012年重新调整城市建设规划,该工程地址不在规划区内,故该工程正式停止建设,因此给建设方造成极大的损失。由于付永嘉无力承受,故于2012年12月30日转让给了刘发,同日刘发自愿将2010-13、2010-14号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了李伟。转让后,李伟多次找领导解决临江国际饭店停建损失补偿和侵占2014-14号地使用权的问题,县里答应给予补偿解决,但至今一直没有结果。经原债权人刘发和李伟多次与逊克县里沟通,当时领导同意,将该工程相关的债权、债务及2010-13、2010-14号土地的使用权交给刘发,刘发于2014年5月21日将上述债权、债务及2010-13、2010-14号土地的使用权又全部转交到李伟。2016年7、8月份,逊克县在未通知李伟的情况下,将2010-14号土地的使用权划给了别人开发。从2016年8月至今,李伟多次要求解决此历史遗留问题,但至今始终未予以明确答复和解决。
据记者了解,2010年6月10日,县里召开“研究逊克县临江国际饭店建设项目有关事宜”的办公会,正确确定采取招商此资形式,开展临江国际饭店的工程建设工作,并指定建设局负责安排落实。2010年7月12日,相关部门与山东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2010-14号地《成交确认书》。2010年7月21日,为了完成招商引资工作分别与山东省寿光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逊克临江国际饭店及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合同书》和《临江国际饭店建设及金融小区改造项目附加合同》,在合同中给予山东省寿光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极为优厚的条件。《逊克临江国际饭店及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合同书》中约定:“甲方负责在规划的临江国际区域内,无偿提供基建净用地5800平方米,临江国际南住宅小区净用地4800平方米”、“甲方于2010年7月27日前完成土地证;8月7日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2010年8月15日前完成建设许可证”、“临江国际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由甲办理并免收费用”、“临江国际的经营期限为50年、土地出让期即为50年,在此期间免收房产和土地使用税”、“临江国际前5年的经营免收营业税”……
《临江国际饭店建设及金融小区改造项目附加合同》中约定:“甲方同意将公告的逊克县2010-14号地为零地价无偿提供给乙方”、“在2010年7月31日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证”。时隔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在2010年9月1日,相关部门又与山东豪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将面积为26400平方米的2010-14号土地以700万元价格出让。上述文件,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一是相关部门承诺的“无偿提供基建净用地”、“零地价”到底算不算数,应该如何落实。二是《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要求合同项下的宗地建设项目在2010年9月1日前开工,也就是意味着在合同还没有签订的情况下就要求开工,荒唐至极,《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然是后补的,是无效的合同。三是黑河市逊克县已经承诺了“无偿提供基建净用地”、“零地价”,但在《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合同》又约定了7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到底以哪一个为准,还要不要讲诚信,还有没有公信力给后来的事态发展留下巨大的隐患。
李伟不无感慨的说,本来我是被请求来这里投资,接下刘发遗留的烂摊子,是真心真意的帮助解决问题,可是好事没办成,却深深的陷进了乱局之中,加上换了几任领导,新官不理旧账,均不兑现承诺,让我雪上加霜,坑得我倾家荡产。
截至目前,由于停建补偿和土地使用权长期侵占问题没有给予解决,给我造成巨大损失:1、建设临江国际饭店时,该工程基础工程部分全部完工,一层主体部分也已基本完成。因停工导致停建造成材料、人工直接损失670多万元,设备、物资等直接损失230万元,两项合计:890万元(不包括利息)。2、 2010﹣14号地块回填大坑,合计损失232万元(不包括利息)。3、2010-14号地块位于繁荣街路南路北26400平方米,2016年被强行无理划给他人,当时领导承诺:在城市规划内给再划一块大于原侵占地块面积10600平方米给李伟,我要求逊克县如约返还超过10600平方米的城市内建设用地使用权。
专家看法
就此事件,央视总台特约评论员、中国发展改革报副社长杨禹指出,在我国传统的伦理文化中,“信则立,不信则废”,“诚实守信”是道德标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息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 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高屋建瓴,深刻有力,提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诚实守信的基本要求。招商引资工作作为一种社会经济活动体现着政府、企业、投资者三方的信用形式,是否坚持诚信,对招商引资活动的开展,引资成果的大小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政府是否诚信决定着职能作用发挥的好坏。像本文就是信用缺失,做出的招商引资决定不能落实到位;政府与招商引资企业签订的合同不能履约。这样说了不算,无疑会挫伤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不仅会产生诸多法律问题,还会影响地方的形象,是招商工作中的大忌。招商引资工作不容易,外来的投资者更不容易,不能把招商变成坑商,一定要对招商来的企业和本地企业一视同仁,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只有这样才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吸引更多的企业来投资,促进经济快速发展。
黑龙江省委书记许勤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强调,要树立尊商亲商惠商护商理念,提供优质服务,强化要素保障,弘扬法治精神,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和四大班子协同,建立招商项目落地“快速通道”和解决问题“绿色通道”,做到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从严查处影响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弘扬龙江振兴发展的正能量,以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兴业热土。不知道黑河市逊克县是否把许书记的讲话贯彻到具体的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