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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 福建商人被强行“拆掉”的希望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水中花

       投资、经营、管理了多年的项目,一夜之间被暴力人员强行拆成废墟,身心严重受创,巨额财产严重损失。手握合同却投诉无门,这就是在北京生活了几十年的福建商人李和文的悲惨遭遇。
       入局
       2012年,福建商人李和文作为乙方与甲方北京金桐瑞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桐公司)签订了《关于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焦公园的设施改造和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期第1至5年,乙方支付15万元/年,第6至10年,乙方支付35万元/年,第11至15年支付45万元/年,16至20年支付50万元/年。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包括儿童乐园、露天美食排挡等等,并单独约定北焦公园内的原始建筑776.4平方米归李和文改造经营所用。从合同签订开始,李和文陆续开始投资建设北焦公园,至今为止投入大约为两千万元。

       金桐公司的前身是北京炼焦化学厂劳务公司,2005年改制后分离出来成立公司单独运营。李和文之所以乐于与金桐签订合同并进行大量投资建设的原因是金桐公司向他出具了2005年6月《北京炼焦化学厂主辅分离劳务公司改制分流方案》的方案,其中明确了分离后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就是如今的金桐公司)负责北焦厂公园的服务管理、公寓出租管理等12项职能。同时,金桐公司向李和文出具了登记在北京炼焦化学厂(以下简称焦化厂)名下776.4平米的房屋产权证明,并约定此建筑由李和文经营使用,李和文将这些房屋用于存放物品和员工宿舍。在可公开查询的文件《朝阳园林绿化年鉴》一直有记载着,北焦公园委托金桐公司管理,还记载着从2013年开始,金桐公司由于资金困难,寻求了合作伙伴进行对北焦公园的升级改造。
       僵局
       经过多年精心打造由李和文出资建设和管理的北焦公园已经初具规模。然而到2019年9月26日,李和文接到了北京焦化厂的一纸诉状,要求李和文无偿腾退并返还上述土地。一审法院判李和文腾退,李和文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民事裁定书认定: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872号民事判决,发回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北京炼焦化学厂主动撤回了诉讼。
      2022年北京炼焦化学厂起诉了金桐公司,并将李和文列为第三人,一审法院判决金桐公司和李和文腾退土地,李和文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
      7月2日,李和文接到了垡头街道办的行政催告书,要求其在7月12日之前拆除违建。对此李和文表示:如果是被认定为违建,我在主观上是愿意配合拆除的,但在过去的几年我投入了巨额资金,如果让我腾退也要给我合理的补偿,不能要求我无条件腾退!街道办给的最后期限还没有到,我也在想办法协调补偿事宜。
       激化
       然而发生在7月7日早晨的事件彻底改变了李和文的命运。据李和文等人陈述:当天早晨不到6点,有约300名露纹身、持铁棒、盾牌的人冲进来,对包括李和文在内的22人进行了殴打和驱逐,其中包括多名未成年人。殴打他们的人手中都持有不同工具。当时在屋内的人都被压上了不同车辆,有的人被拘禁在面包车内7个小时,有的人被带到老君堂的非常印象酒店,还有的人被带到焦化厂服务中心。现场被砸时,共报警40余次,其中接通了13次,但接警人员以警力不足为由没有出警。李和文及其他被殴打拘禁的人员在事发当日已经到垡头派出所报警,民警已受理案件但至今还没有其他新的进展。
       据李和文统计,被不明人员强行拆除的建筑里,有曾经被认为是非法建筑的部分,也有存在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事发后,李和文联系城管队张添佳队长,张队长说“焦化厂太不像话了,我马上联系焦化厂”。之后再无音信。在这场打砸事件中,李和文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三千余万元。
       在纠结暴力强拆人员的身份问题上,李和文一直搞不清楚,7月14号,李和文和受害人到垡头街道办反映此事,垡头街道办副主任李军等领导对此表示:拆迁人员不是街道办的工作人员,也并非是街道办雇佣的人员。虽然我们下达过拆除通知,但还没有组织强行拆除流程,而且通知拆迁时间也没到,这次事件我们完全不知情,都是焦化厂人自己干的,这么多人也是焦化厂自己找的,我们也认定这次焦化厂确实是违法行为,你们应该到焦化厂理论去,找我们没用。
       事实上,截止到暴力强拆事件发生时,焦化厂和李和文之间的纠纷并没有生效的法律判决,在被认定为违建之外的建筑,究竟是否应该腾退,是无偿腾退还是应该给予补偿都是未知数。但肯定的是焦化厂作为企业并无权进行拆除。在此事件中,李和文是一个彻底的受害者,因为在焦化厂、金桐公司和李和文三者之间,只有李和文实际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公园进行改造。
       另外假设焦化厂最终胜诉,那么它也不具备拆迁权利和资质,就算拆迁也应给他人留出转移财务的时间和机会,而非暴力驱赶。
       然而自事件7月7日发生至今,辖区派出所仍然没有对本案予以刑事立案。对此,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认为:该300多名人员中,有人的行为很明显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刑事犯罪。有的人对被害人的各种财产进行打砸,并最终将房屋夷为平地,导致被害人的财产损失金额非常巨大,其行为明显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有的人对被害人所实施故意殴打并造成被害人身体受伤,其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有的人对被害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任意损毁、强抢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有的人以暴力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或者以暴力对被害人相威胁、恐吓被害人不敢反抗,又公然劫取被害人的价值特别巨大的财产,其行为可能构成抢劫罪;有的人趁被害人不备公然夺取被害人的财产,其行为可能构成抢夺罪;有的人将22名被害人非法强行拖上早已备好的车辆上,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长达6-7个小时以上,其行为很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由此,这些人员构成犯罪的事实和证据是非常明显的,那么属地派出所就应当予以及时刑事立案并开展侦查工作。派出所不及时立案的做法就是不作为,情节严重的话派出所相关人员可能构成渎职犯罪。
       “在北京奋斗了20多年,我所有的积蓄都投入在北焦公园的改造提升上,让我无条件腾退本身就是没有道理的,现在又用这种方式暴力驱赶我,这拆掉的不仅仅是建筑,更拆掉了我生活的希望”李和文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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