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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流转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将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我们社的社长谢某平在与村里签了土地流转合同后,倒渣回填建活动板房,对外出租牟利,显然违背了上述规定。”重庆市高新区曾家镇清明村青杠林社的村民日前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有关部门在拆除违章建筑时,广大村民主动配合,有的还自行拆除,但谢某平作为社长不带头反而还大量占用社里的土地建违章建筑,社里有反对的村民提出来时,还想喊人打击报复村民。
综上所述,谢某平未按照法律的规定合理使用承包地,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建房出租牟利,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解除土地流转合同,要求其返还承包地并承担恢复土地原状(恢复耕地条件)、赔偿经济损失等相关义务。以上如有任何虚假,我们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在村里签的流转协议,有的村民至今也没看见,望组织核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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